原审第三人李**,男,1981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再审申请人李**因诉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撤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606行初****号《行政裁定书》;2.依法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6行终****号《行政裁定书》;3.请求依法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系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的女儿,2024年11月25日李**因疾病不幸去世,无法申请再审,故由其法定继承人李**申请再审。原审当事人李**系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刘*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建有房屋,并依法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户主系李**丈夫李*丁,现已去世,李**系目前户内唯一人口。因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对李**房屋的征收,但由于征收部门给出的补...(本文书还有40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