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泽县某某中心。住所地:河北省深泽县。
负责人张**。
再审申请人史**因诉被申请人深泽县某某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史**申请再审主要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所居住房屋手续合法,却被深泽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和协议搬迁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深泽县人民政府应当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但只有同时申请信息公开的田某收到了深泽县深泽镇向阳街丽华楼所属地块的规划图纸和规划印发文件,至今未收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深泽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请求贵院向其提出司法建议,纠正其违法行为。二、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的信息公开是“咨询”错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泽县人民政府强拆申请人...(本文书还有13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