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尹**因与被上诉人李**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25)内22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8日立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到庭接受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尹**上诉请求:1.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尹**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李**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尹**向被上诉人李**主张的追偿权应依法支持。一审法院(2023)内2223民初****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尹**赔偿此案李*州各项经济损失185986.5元,是因上诉人尹**未出庭缺席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上诉人尹**向被上诉人李**主张追偿权,但一审判决书已认定上诉人尹**与被上诉人李**之间系追偿权法律关系,是因上诉人...(本文书还有2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