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民保险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人民保险赔偿冯*车损费、施救费、评估费共计161380元;2.由人民保险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4年06月23日15时许,冯*雇佣司机徐某甲驾驶xxx号货车沿临清市省道246线自南向北行驶至7km朱*村处时,与同向刘*甲驾驶的元牌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甲、刘*甲及三轮汽车乘车人刘*乙受伤,两车及三轮车载货物、绿化等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聊城市交警认定徐某甲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无责任。冯*所有的xxx号货车拖至西华县某厂维修,经修理厂初步鉴定该车受损严重,...(本文书还有19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