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平泉市某某广告部(以下简称及时雨广告部)因与被申请人承德市某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承德市人社局)及一审第三人姚**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8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及时雨广告部申请再审主要称,1.申请人提交了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用以证实承德市双滦区××镇××村的广告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承建方是平泉弘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申请人没有在该处承建工程一、二审法院忽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错误的认为平劳人仲案字(2023)343号仲裁裁决查明的事实和作出的仲裁裁决正确政府采购合同具有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双重属性,如果一、二审法院核实该合同的当事人及履行情况,就能够查清案件事...(本文书还有1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