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73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
一审原告王**,男,1972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
再审申请人王**、王**因诉唐*白合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白合镇政府)及唐*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唐*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王**申请再审主要称,其一,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争议土地的权属应当以“卖契”和“买卖田房草契”载明的四至和内容为依据,二被申请人与一、二审判决均没有按二份“卖契”载明的内容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其二,申请人与王**的争议是因其祖辈王*来与王*堂之间订立的“卖契”产生的纠纷,双方对卖契内容发生争议,1951年的“卖契”到现在是否有效,申请人与王**是...(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