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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某**、临汾市尧****不履行××职责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其他行政行为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5)晋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临汾市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临汾市尧都区某某(以下简称尧都区某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8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5年5月12日,尧都区某某形成了2015年第36次《会议纪要》,会议第五项讨论“关于收回临汾市某公司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原则同意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关于收回临汾市某公司竞得的6109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意见,议定:1.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补偿价格评估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有关程序,解除与临汾市某公司签订的《国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根据现行价格对该公司竞得的61095平方米国有土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解除出让合同补偿该公司的依据。2.关于重新选址工作。由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2018年12月21日,尧都区某某形成了2018年第27次《会议纪要》,会议第三项讨论“关于收回临汾市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补偿有关问题”,原则同意按照2015年第36次《会议纪要》精神,收...(本文书还有458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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