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被申请人秦*岛市海港区某资源和规划局、秦*岛市海港区海港某、秦*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请求依法撤销秦*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302行初****号行政裁定和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3行终****号行政裁定;2、请求贵院直接提审本案,依法支持申请人在原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指定有管辖权的异地同级法院重审。申请人秦*岛市海港区拥有合法住房,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房屋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征收部门为了达到少补或不补的目的,2017年11月13日,由上述被申请人共同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住房143.5平方米为宅外房屋,无合法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并责令申请人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拆除。此后,政府部门强行拆除了上述房屋。申...(本文书还有4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