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四川某甲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某乙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某乙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名下下列银行账户中价值2483285.20元的财产:
一、冻结四川某乙有限公司下列银行账户:
1.账户:xxx,开户行:中国某有限公司成都金地花园支行;
2.账户:xxx,开户行:中国某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3.账户:xxx,开户行:中国某有限公司马尔康团结街支行;
4.账户:xxx,开户行:中国某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
5.账户:xxx,开户行:中国某有限公司成都双建路支行;
6.账户:xxx,开户行:中国某有限公司成都金融城支行;
7.账户:xxx,开户行:中国...(本文书还有16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