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申请人西平县市******以被申请人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进行清算注销为由,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进行公益清算。本院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相关申请材料,被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院查明,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系于2009年8月24日在驻马店市西平县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地为西平县杨*乡小庄村委面粉厂院内,经营范围:木材、板材、收购加工销售。其股东为刘*霞出资比例100%。2012年2月24日,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年检手续,被西平县市...(本文书还有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