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除判项外简称“某公司”)诉被告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赖*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58**号“**”、第43**号“**”、第24**号“**”、第1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30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卡某甲品牌创办于1960年,是西班牙著名运动品牌,进入中国后,成为了一家以足球用品为核心业务,集鞋、服装及配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体育用品公司。案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第25类,均在有效期限内,原告系案涉商标的注册权利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淘宝平台开设名为“某衣折扣店”的店铺内销售侵犯原告案涉商标权的...(本文书还有30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