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闫*因与被申请人杨*及一审第三人张*物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闫*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杨*承担。事实及理由:1.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通过中介公司自张*处购买案涉房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其对案涉房产拥有所有权。杨*并非案涉房产的原始权利人,仅系基于与案外人魏*的离婚协议取得房产的期待物权,不能对抗其享有的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无论张*是否有权处分,均不影响其作为物权人主张占有使用的权利;2.其在购买房产时曾到案涉房产内查看,杨*并未制止也未提出异议,案涉房产在二人离婚后9...(本文书还有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