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1因与被申请人王*1、一审被告杨*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1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被申请人陈述一审被告出具的一张2024年10月28日50万元借条的资金组成为“2021年7月9日转账至再审申请人账户的26万元,以及一年前取现的29万元之中的24万元现金”二审庭审中,再审申请人提交证据证实:(1)一审被告与被申请人2010年10月28日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出借给一审被告50万元,形成借款日期为...(本文书还有2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