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女,1979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再审申请人郑*、王**、王**与被申请人李*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郑*、王**、王**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提审。2.一、二审及再审案件受理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中,郑*、王**、王**向法院提交了从李*一审提交证据中整理出的微信、支付宝转账明细,王**的视频录像、与补课老师的微信聊天截图、账号...(本文书还有1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