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李*、常*、周*、中国某有限公司秦*岛市分公司、赵*、秦*岛市开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262624.5元;2.某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外人张某所有的xxx东风半挂牵引车在原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440000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5月18日0时起至2025年5月17日24时)。2025年1月21日1时44分许,高*驾驶xxx/津a27**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秦*乙高速秦*岛方向105km+40om处,在右侧车道与前方同车道周...(本文书还有10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