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5)云011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本案实质为买卖合同纠纷,货币接收地、货物交付地、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地均指向昆明市官渡区,故本案合同履行地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原审法院具有法定管辖权。原审裁定仅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依据,属法律适用错误,且移送管辖严重损害司法效率和当事人权益。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本案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文书还有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