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与被告李*、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菅来胜、被告李*和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撒多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69936元,本息合计669936元,并自2025年10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5250元、保全费3520元、保全保险费900元。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经营粮食购销业务。自2019年1月份开始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计借款本金62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8%。原告交付借款后二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六枚。借款后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现尚欠借款本金60万元,欠借款利息69936元,本息合计669936元。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原告具状起诉。
被告李*、尹*辩称,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本文书还有3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