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翟**因与被申请人佳木斯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8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翟**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支持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程序错误。翟**原审举示的佳木斯市向阳区新九清养老中心证明及翟某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收费票据等证实刘*死亡前母亲翟某乙由翟**、翟**父子照顾生活、支付养老院费用及处理死亡丧葬。翟某乙工作档案中的集体企业录用登记表证实翟**是翟某乙唯一血亲。翟**举示的证据能证明刘*死亡后相关事宜都是翟**、翟**办理,某公司知晓并同意刘*死亡赔偿事实由翟**...(本文书还有11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