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姜*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某有***(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姜*申请再审称,撤销(2024)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1.物业费计算时间从2022年8月8日计算;2.开发商解决再审申请人的租房补偿和物业费责任划分问题前,申请中止物业费用诉讼和缴纳;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再审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2日在微信掌上法庭收到被起诉信息,但再审申请人当时在俄罗*圣彼得堡,在看到起诉信息后,第一时间在人民法院小程序中发送定位,证明本人无法收到传票,并且于2024年11月16日提供证据证明再审申请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再审申请人耽搁半年时间才接到房...(本文书还有1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