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石*,男,1972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平坊镇。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菜集团)因与被申请人石*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菜集团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石*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案涉《毛豆夹定购合同》未能全部履行系因石*交付的部分毛豆鲜荚长斑,质量不达标,石*担心质量不达标的毛豆鲜荚卖不上好价而主动要求不再...(本文书还有1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