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男,1963年5月**日生,汉族,山西省芮城县。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8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2008年4月1日、5月31日申请人分两次共向被申请人借款22000,并约定利息为月息1.5分此后申请人于2013年9月16日向被申请人还款2000元,9月17日给被申请人还款3000元,均在申请人家中给付,2014年1月27...(本文书还有19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