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张**,男,1986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云*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二审上诉人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云7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本案一审、二审判决,改判张**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某甲公司对张**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某甲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二审判决对运输合同主体认定错误。张**在一审、二审中已明确提出“双方均受雇于丁某甲”,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以“丁某甲未参与合同协商及损失沟通”为由,未予实质审查。二、一审、二审法院对损失数量及金额认定错误。一审、二审判决认定550袋咖啡豆中有252袋毁损,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来证明毁损咖啡豆的具体数量及损失金额。另,...(本文书还有1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