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衡阳廖*诊所、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38223.75元(xxx赔偿金待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计算);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事实和理由:原告因脑梗后遗症于2024年11月2日至被告衡阳廖*诊所就诊,被告廖**原告进行针灸治疗。原告于5日后头痛加剧,剧烈呕吐,随即出现神志不清、呼之...(本文书还有4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