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的诉讼调解书仅就火灾损失赔偿达成协议(第1项诉请),未涉及第二次诉讼中提出的7个月的租金(第2项诉请);重建大门、院墙(第3项诉请);归还旧瓦15000个,大水翁4个(第4项诉求)等独立诉讼请求。第一次诉讼与第二次诉讼标的及诉讼法律关系明显不同。
(2)第一次的调解书仅就火灾损失赔偿达成协议,未涉及第三次诉讼中提出的自2023年9月5日至腾退之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第1项诉求);腾退占用的租赁房屋,并将租赁场地打扫清理干净(第2项诉求),该项是合同终止后,基于合同约定提起的诉求,与清理火灾垃圾是不同的事项;恢复宅院大门和院墙(第3项诉求),赔偿9棵花椒树损失900元(第4项诉求)等独立的诉讼请求。第一次诉讼与第三次诉讼标的及诉讼法律关系亦明显不同。
(3)第三次诉讼是在第二次诉讼后,申请人基于“运...(本文书还有10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