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男,1960年11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杨**,男,1980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曹*、二审被上诉人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一、二审法院在没有查明曹*左侧第十一、第十二肋骨及右侧十、十一、十二肋骨骨折的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即认定上述骨折是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本文书还有11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