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核定使用服务(第42类):技术研究。
(四)引证商标五1.注册人:北京某公司。
2.注册号:45825187。
3.申请日期:2020年4月27日4.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8月13日。
5.标志:“goldensandriver”。
6.核定使用服务(第42类):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技术研究等。
三、被诉决定:商评字[2025]第141650号关于第76813146号“金沙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初步审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设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驳回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除“服装设计”服务外的其余复审服务(简称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诉争商标...(本文书还有1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