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李*、深圳市某****(以下简称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4日,注册资本680万元,于2014年3月13日由李*(持股比例100%)变更为杨*(持股比例100%),于2016年11月23日由杨*(持股比例100%)变更为李*(持股比例99%)、杨*(持股比例1%)。杨*于本案庭...(本文书还有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