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韦*因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田东县人民法院(2024)桂102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审理查明:田东县人民剧场始建于1992年10月份,1994年经田东县某丙下发批复,该剧场由田东县某乙公司经营管理(第三人田东县某丁的前身),土地性质为划拨,资产属于全民所有。2007年9月,第三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面积为3646.3平方米。2019年4月23日,原告杨*、韦*与第三人田东县某乙(当时名称为:田东县某甲公司)签订《田东县人民剧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三人将位于田东县田东县人民剧场整栋楼包括周围闲置场地,共计使用面积约3640平方米出租给两原告,租期20年(即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原告用于经营酒店、超市、3d数码电影院项目、接待演出等活动。2022年12月期间,原告杨*、韦*共同出资在其租赁的田东县人民剧场西侧空置土地上新建案涉砖混结构房屋,共**层楼房**房屋占地面积626.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4.89平方米。于2023年4月份完成主体建设,2023年5月份进行装修装饰,同年9月开始投入使用。楼房建成后,两原告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学生午间托管所、私人...(本文书还有4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