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潘*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潘*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撤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予以审理。事实与理由: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潘*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因一氧化碳中毒未获得赔偿部分及中毒所致疾病的相关司法鉴定和残疾鉴定的损失。因潘*不是职业病患者,上述部分损失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故其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本文书还有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