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之五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判决并给予张*赔偿;2.再审申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以张*举示的照片及视频不足以推翻日照分析报告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为由驳回张*的诉讼请求,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庭审中张*对某公司举示的日照分析报告提出质疑,并且申请日照分析报告的制作方黑龙江省西埃迪建筑设计院出庭解释分析报告的制作过程及结果,但是法院并未给予答复。因日照分析报告的制作人及单位未出庭接受质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该报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张*举示的照片及视频内容客观真实,来...(本文书还有8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