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吕*、亓某因与被申请人尚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亮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吕*、亓某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驳回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2.依法改判支持吕*、亓某的一审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合同终止协议书》、某甲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均明确记载租赁合同的期限是2021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二审判决以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而认定双方为“不定期租赁”,以吕*、亓某自2022年8月1日之后未交纳租金为由认定案涉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2022年8月1日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且与在案证据及事实不符。吕*、亓某明确租赁期限至2024年8月30日后才加大设备投入、扩大经营范围,某甲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造成吕*、亓某设备投入损失及经营损失,某甲公司应...(本文书还有13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