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茶*与被告云南兰坪*********、杨*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7日立案后,于2025年12月16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云南兰坪*********、杨*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杨*支付饲料款及养殖费共20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7月20日起按照lpr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11月初,原告所在村委会联系引进了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在村中大力宣传番鸭养殖。原告商量后决定与被告合作,2024年11月20日双方协商签订了养殖合伙协议,约定原告方*被告处进购鸭苗,被告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原告完成养殖后由被告收购成品鸭,双方就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原告投入了大量精力、财力将鸭苗养殖至达到合同收购标准的成品鸭...(本文书还有12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