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王*物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本案涉及“**房二卖”,其作为其中一位买受人,早在2017年9月6日就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备案登记,并于2022年11月17日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王*在先取得《商品房认购书》的情况下,却未在可以办理登记备案时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2020)黑0103民初****号判决和(2021)黑01民终****号判决并非案涉房屋的物权归属判决,不能作为王*对案涉房屋取得物权的法律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6年4月2日,王*与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本文书还有8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