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7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52900元(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的四倍起从2017年5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2025年1月20日利息暂计为529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法律服务费3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至5月份,被告以资金周*为由两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信任先后共将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交付的方式借给了被告,被告为原告出具了两份借条。之后,被告未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却一直拒绝还款。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权...(本文书还有29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