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邹*,男,1981年4月**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
再审申请人逊克县某某事业发展中心因与被申请人邹*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逊克县某某事业发展中心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本案二审判决,改判驳回邹*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邹*承担。事实和理由:1.无论是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事发路段视线开阔、路面平整的事实,抑或是侯某(已故)事故发生时仅取得驾照两个月且作为本地人对事发路段的路况应当熟悉的实际情况,均可以证明侯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原审法院未经现场踏查,就轻易否定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错误的;2.角钢作为大桥的膨胀接缝设计就是如此,不影响通...(本文书还有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