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依法撤销本案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并再审,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王**、王**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二审法院没有对王**参与本案交易的事实作出认定。王**参与多个客户交易,成为客户群成员,收取多个客户货款,向客户催款,王**参与本案的交易行为。因此,一审、二审法院没有对王**参与了本案交易的事实作出认定。2.一审法院对王**、王**支配和使用的微信交易账户数量认定不清。在本案中王**、王**实际用于本案货款交易的银行账户为1个,微信账户为8个,但一审法院只查明了1个银行账户和2个微信账户,有6个微信交易账户未查清楚。3.一审、二审法院没有对王**非法占用某公司货款并获取经济利益的事实予以认定。4.一审、二审法院不支持某公司的货款利息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本文书还有14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