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汉族,1988年10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永济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女,汉族,1992年1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永济市。
再审申请人乔*因与被申请人王*,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乔*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8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申请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未综合考虑本案全部事实及相关证据,机械认定本案不存在现金借款的事实,导致借款数额认定错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本案中,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借条情况、被申请人归还利息情况、双方通话全部录音情况、被申请人自认等情况,可以综合认定本案的借款事实包含了申...(本文书还有12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