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秦*,男,1961年7月**日出生,土家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林*,男,1987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再审申请人牟定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秦*、林*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1.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责任竞合”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申请人有权分别向原股东及高管主张权利。两诉的法律关系不同,基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关系,主张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基于公司法第188条的侵权责任,主张高管在履职期间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赔偿责任。二者并非同一责任主体,公司作...(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