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崔*,男,1982年8月**日出生,蒙古族,住黑龙江省。
再审申请人窦*因与崔*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窦*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对鲜牛奶损失认定错误。窦*二审中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王*证言等证据证实拉走的牛奶经过磅显示净重8.14吨,故原审判决认定拉走10吨牛奶缺少证据证实。侧翻的牛奶在烈日下晒了数小时,距离过磅时间隔12个小时,没有防腐措施的鲜牛奶必然变质,原审判决认定拉走的牛奶没有损失,缺少依据。车翻奶罐抢救出来的牛奶,无法按照3.8元/公斤出售,原审判决按照3.8元/公斤计算错误。2.二审判决认定崔*连续驾驶11个小时违反常理。...(本文书还有1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