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诉被申请人秦*岛市山海关区某(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中心)及一审第三人秦*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行政协议一案,不服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杨*申请再审主要称,一、申请人在一审庭审中提交了某某市场改造项目的改造效果图、山海关区某商务区总平面图,能够证明**号楼的现状与改造效果图、总平面图不符,甚至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竣工图也不一致,能够直接反映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未按原设计规划施工的事实。一审时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提交的《规划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报告》都显示某某市场3#、4#商业楼的建筑面积是11700平方米,但是《...(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