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吴*因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吴*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事实是:2022年11月27日中午十一点多,案外人韩*和王*甲微信申请人去王*甲家里吃饭。申请人带了两瓶郎酒随韩*到王*甲家,申请人到王*甲家时本村的王*乙也在,随后本村的王*丙、王*丁及村书记王**陆续来了。吃饭结束时村书记王**和韩*吵起来了,申请人把他们拉开后回家,韩*因没有开车随申请人一起回申请人家。申请人和韩*两个到家后没多久,村书记王**、王*乙等几人强行闯入申请人住宅,就打韩*,申请人一直拉架,最后连同申请人从客厅打到院子里。打斗中把申请人打了几拳踹了几脚并把申请人家里的东西砸了,打申请人的人是村主任王**及本村村民王*乙。申请人母亲听到喊声后,从隔壁院子里出来直接吓晕在当场,随后申...(本文书还有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