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87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岛市北戴河区。
再审申请人马*、公*因与被申请人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公*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3民终****号民事判决以及河北省秦*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24)冀0304民初****号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1.关于房租违约问题。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虽对2023年后租金给付时间在表述上存在修改痕迹,但合同整体文意表明次年应依照第一年房租缴纳方式和时间履行。...(本文书还有1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