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男,1986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再审申**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清苑镇政府)因与张**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清苑镇政府申请再审称,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终****号行政判决写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张某乙签署《迎宾西路南侧中冉段首期征迁补偿实物安置协议书》后,上诉人张**未实际腾空、交付案涉房屋”有误。1.2022年4月10日张某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包括案涉地块全部占地及地上附着物。案涉补偿实物安置协议签订后,2022年5月5日张某乙承诺领取补偿款后10日内如遇疫情原因封控相应天数顺延完成搬迁腾房、交回房屋钥匙,逾期未完成搬迁,自愿放弃5万元搬迁奖励...(本文书还有8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