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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朔州市某*行政复议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复议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5)晋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刘*诉被上诉人朔州市某某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9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4年10月15日,原告通过中国邮政向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2016年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平人社监罚字(2016)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行政处罚单位中某某公司缴纳罚款的到账情况。平鲁区财政局未作答复。2024年11月16日,原告通过中国邮政向被告朔州市某某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平鲁区财政局未依法公开信息违法;并请求责令平鲁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2024年11月19日,被告作出平政行复被字(2024)01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原告对《平人社监罚字(2016)第****号》在接到通知后于十日内进行补正。2024年11月23日,原告向平鲁区司法局申请调取相关入账凭证、发票的开具时限等。2024年11月27日,平鲁区行政复议局作出回复称,原...(本文书还有331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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