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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蒲**;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湘05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蒲**因与被上诉人罗**及原审第三人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2024)湘05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蒲**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第二项,改判罗**返还蒲**款项100755.8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755.84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罗**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判未查清蒲**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及杨**转账给罗**的款项性质。罗**主张杨**转账款项为工作往来,未提供其购买物品或付款记录,提供的部分转账给案外人的记录也未展示原件或原始载体核对其真实性,应不予采信。罗**自认因工作往来转账给杨**的款项,应予剔除。罗**在蒲**提起诉讼后向杨**转账,不应抵扣。二、杨**向罗**转账赠与行为无效,罗**应全额返还,不是部分返还。原判以“小额友情馈赠”为由...(本文书还有229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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