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25)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8月2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刘*。
2.注册号:10165200。
3.申请日期:2011年11月9日4.专用期限至2033年1月6日。
5.标志:“百年常”。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类似群0701;0749;0750;0738;0748):农业机械;内燃机(不包括汽车、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摩托车、油锯、蒸汽机车的发动机);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陆地车辆传动链;车辆轴承;活塞环;泵(机器、发动机或马达部件);发动机汽缸;离心泵。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24]第352176号《关于第10165200号“百年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24年12月19...(本文书还有3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