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谭**,女,1950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再审申请人苏**、谭**因苏**、谭**、谭**诉被申请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4)冀0102行初****号行政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苏**、谭**申请再审主要称,本案所涉政府信息系市政府征收长安区南翟营村**号**平米多层楼房屋的安置、补偿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例》第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属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定,档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存,本案市政府只对电子版进行检索,而对该政府信息的纸质档案只字...(本文书还有1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