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辩称,正式合同是2019年开始签订的,2019年底支付的租金,刚开工过年疫情就来了**房租第二年起算是给了我半年装修时间。最早是程某某和**的儿子在管理。程某某离任的时间我方不清楚,公司法人变更太频繁了。程某某跟我方说过这个事,交接时曹*找了审计,单方审计,和程某某没有核对。那五万没有写到里面去,我方给程某某做事,抵掉了,不够的我方也付了现金。
本案再审审查的重点为:1、案涉房租结算单能否采信;2、案涉物业管理费能否支持。本院评述如下:
关于案涉房租结算单能否采信的问题。经查,案涉租赁合同签订时,程某某作为申请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案涉租赁合同亦是与程某某协商后与公司签订,虽程某某在出具结算...(本文书还有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