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壶关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立案。
原告李*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课程服务合同》,合同标的金额为8480元;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服务费134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课程服务合同》报名培训服务,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专业服务,原告支付培训服务费用13480元。双方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被告承诺4年内协助通过考试不过退款且第一年考过奖励4000元奖学金。后又升级班型,被告再次承诺只要学习密卷就能通过考试,其他课程无需再学。之后原告考试未通过且前期承诺的密卷并未起到任何作用,故找被告协商退费,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本文书还有17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