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袁**,男,1959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再审申请人袁**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袁**申请再审主要称,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4)冀0403行初****号行政裁定,撤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行终****号行政裁定,依法审理本案并依法确认丛台区某甲向袁**颁发“01—05—079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之行为违法。具体理由:一、丛台区某甲向袁**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违法,依法应当纠正。本案中,第一,丛台区某甲未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规定履行权属审核程序;第二,袁**以欺骗方式提供虚假信息,...(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